時間:2019/9/5 17:51:50 作者: 點擊數: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越秀特色人才高地建設,充分發揮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在全面加快區域經濟轉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廣州市越秀區集聚高端人才暫行辦法(修訂)》(越府辦規〔2019〕4號)文件精神及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要求,決定開展2019年度越秀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類別
(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
(二)創業領軍人才(團隊)
二、評選條件
(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是已落戶在越秀區從事前沿技術研究、科研管理創新、具有豐富科研經驗和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善于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創制先進技術標準的專業人才或創新團隊,須符合下列1至3條件之一和4、5、6、7、8:
1、在高新技術領域,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越秀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2、在高端高質高新現代產業領域有突出成果和重要貢獻,對推動專業領域的發展有重大影響;
3、負責人具有在世界著名企業中擔任高層管理職務的經歷,精通相關業務和國際規則,善于經營管理,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業界享有較高聲譽,或曾在著名機構、專業服務機構擔任高級職務;
4、申報領軍人才或團隊帶頭人年齡不超過60歲(以評定時為準);特殊人才可放寬到65周歲;
5、與本區引進企業簽訂5年以上的聘用協議;
6、在本區引進單位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
7、引進人才企業實繳貨幣資金出資額(包括實繳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少于100萬元;
8、引進人才企業在本區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地、5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優先支持粵港澳大灣區項目或與港澳相關科研機構有合作項目的人才(團隊)。
(二)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是指掌握先進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和產業化經歷,或者在現代服務業領域,創業理念和商業模式具有獨創性;帶項目、帶資金、帶技術已在越秀區創辦或領辦企業的專業人才或團隊,且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基本條件
(1)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并擁有一支技術研發、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組成的人才團隊;
(2)領軍人才或團隊成員有相關創業經驗,或具備在國內外知名高校、企業、研發機構擔任中高層職務經歷;
(3)自主知識產權清晰,市場潛力巨大,技術前景廣闊,項目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能夠引領和帶動越秀區主導產業發展,具有可預見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市場前景廣闊。
2、所創辦或領辦的企業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實繳貨幣資金出資額(包括實繳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少于100萬元;
(2)企業成立年限一般在5年以內(時間計算以申報當年1月1日為限),且領軍人才(團隊)擁有該企業30%以上的股份并在企業擔任重要職務,在管理期間原則上不得變更股權比例,如因增資擴股或員工持股導致股權變更的,領軍人才(團隊)所占股份最低不得低于15%;
(3)在本區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地、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薦參加評選:
1、被判處過刑罰,或受紀律、監察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2、侵犯知識產權或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正在接受調查者;
3、提供虛假業績證明材料者;
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者。
四、申報方式
原則上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用人單位根據申報條件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并加具意見后,報送至區科工信局。
五、申報時間
2019年9月4日起受理,至2019年10月7日截止。
六、需提交材料(一式五份)
(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
1.《越秀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申報表》及5年內不遷出越秀區承諾書;
2.越秀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申請報告(詳見附件報告提綱);
3.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一般應包括:
(1)申報人或團隊成員(包括但不限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職稱證明;
(2)申報人或團隊成員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資格證書及榮譽、獎勵證書(復印件);
(3)申報人在單位擔任重要職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則提供);
(4)團隊組成說明,含團隊組成人員專業背景、經歷經驗(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證明)及分工架構等;
(5)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近3年企業審計報告(如企業成立未滿3年則提供成立以來年度審計報告)、擁有其他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等(如有則提供);
(6)申報人在申報單位任職期間創新業績材料;
(7)申報人在申報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資料或個人所得稅證明。
(二)創業領軍人才(團隊)
1.《越秀區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申報表》及5年內不遷出越秀區承諾書;
2.越秀區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申請報告(詳見附件報告提綱)
3.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一般應包括:
(1)申報人或團隊成員(包括但不限帶頭人及2名核心成員)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職稱證明;
(2)申報人或團隊成員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資格證書及榮譽、獎勵證書(復印件);
(3)團隊組成說明,含團隊組成人員專業背景、經歷經驗及分工架構等;
(4)申報單位營業執照、近3年企業審計報告(如企業成立未滿3年則提供成立以來年度審計報告);
(5)申報單位股權證明材料、租賃合同及專職人員名稱;
(6)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獲得市場化資金投入的證明材料)。
(7)申報人在申報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資料。
需核對原件,所有申報材料均需提供電子版文件,其中附件證明材料的電子版為PDF格式。所有提交資料不予退還,如有技術保密需求請在申報時書面告知。
七、入選資助
(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經評審認定后給予資助,根據給出的評審綜合得分按照層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助。資助資金分兩期撥付:首期50%經費在評審通過后撥付,剩余50%經費在中期檢查通過后撥付。
資助資金管理適用于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已通過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項目不再予以重復支持。
(二)入選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或團隊帶頭人及2名核心成員)可按照《越秀區集聚高端人才暫行辦法》及各項配套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醫療保健等方面的政策待遇,人才(團隊)管理期為兩年。
八、其他事項
(一)相關資料下載。本通知及相關附件、申報表格,可登陸越秀區科技網http://www.yuexiu.gov.cn/yxkxj/查閱和下載。
(二)申報材料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越秀區先烈中路83號凱城華庭商務中心7樓
區科工信局高新技術科 鄧淑青 李昊 37623580 37623599
(三)本次評選工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評選環節有疑問的,可直接向區科工信局聯系反饋(地址:先烈中路83號凱城華庭商務中心7樓辦公室,郵政編碼:510070,電話:37623592,E-mail:hhgkjy@163.com)。
越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