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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府規〔2025〕10號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促進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訂)的通知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黃埔區各鎮街,區府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促進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促進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訂)
第一條【目的及適用范圍】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依法誠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符合國家統計規范、稅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規定的農業行業企業、機構或非法人組織,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居委會)、農戶(個人)、農村創新創業人員等參與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主體。
第二條【糧食安全】統籌做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調控,加強糧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儲備和購銷領域監管。確保區屬國有糧庫2025年建成投入使用,有效減少糧食損耗,降低儲糧成本。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農林牧漁并舉,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
抓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穩定糧食播種面積,提高種糧效益,加力擴種大豆和油料作物,對在本區單造種植水稻或大豆、花生面積15畝以上并管護到位的種植大戶,按水稻每畝700元/造、大豆和花生每畝800元/造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實施設施農業現代化提升行動,每年區財政安排不超過500萬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對總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現代設施農業項目,最高按項目總投資的1/3給予支持,每個項目最高支持200萬元。上級已有扶持的,不疊加扶持。項目實施前遞交項目申報表、項目立項書和可行性報告并經審核同意,在本措施有效期內新建并竣工驗收,竣工后應當能形成可評估的實物、工作量。同一項目只能申請一次支持,同一申請主體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培育和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對國家、省、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推進種業創新,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分別給予第一育成單位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通過國家品種登記、省級品種評定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按實現相關產品的累計銷售額分別分檔給予第一育成單位最高20萬元、1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加強地理標志工作,對農產品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或者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成功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獲得本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權或地理標志商標許可使用權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知識產權局、區農業農村局)
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承包戶(轉出方)將集中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耕地(含魚塘、園地)、林地流轉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承包戶(轉出方)分別按每畝500元/年、100元/年給予支持。農業經營主體(轉入方)通過區農村集體“三資云”平臺流入耕地(含魚塘、園地)、林地經營權50畝以上且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控、合同年限5年以上的,分別按每畝500元/年、100元/年給予支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每畝100元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第三條【耕地保護】加強耕地占補平衡保障力度,提升耕地質量,實現良田連片,嚴守耕地紅線。占用耕地必須落實“以補定占、先補后占”以及“耕地雙平衡管控”,積極拓寬補充耕地途徑。全面推行田長制,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耕地保護新機制。(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加大農田建設投入和管護力度,高標準農田建設畝均投入最高可提升至8000元。在洋田、新田、嶺頭、大吉沙、長洲等片區打造不少于2000畝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黃埔實驗田”,優先保障農業重點攻關項目用地(田)需求。(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第四條【科技賦能】加快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穩步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及運行,實現規模聚集效應和輻射帶動相關產業。支持現代農業產業園發揮重大農業科研平臺作用持續建設和運營,產業園驗收后,通過年度運營任務評估,農業裝備與服務產業類的現代農業產業園每年新引進社會投資(含新引進企業、機構自籌資金以及產業園原有企業、機構完成既定建設任務后新增自籌資金,統計范圍參照本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規定,下同)不低于3000萬元,種業產業類的現代農業產業園每年新引進社會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每個產業園每年分別按當年新引進社會資金實際投入的15%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第五條【生物農業】推動生物農業產業集群化發展,鼓勵企業利用現有物業、產業園場地建設生物農業產業園,經本區認定和綜合評價的生物農業產業園,每年區財政安排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產業園運營主體給予園區運營支持。(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建設飼料產業聚集區,加大技術攻關、平臺建設、交流合作、供需對接、金融服務等支持力度,培育百億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局、區國資局)
鼓勵生物飼料企業提升產能,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對在本區投資500萬元以上新建生產線并通過驗收的,按每條生產線投資額的1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每年區財政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對獲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企業,每個證書按實現相關產品的累計銷售額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每年區財政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對生物農藥獲得農藥登記證的企業,每個證書按實現相關產品的累計銷售額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每年區財政支持總額不超過6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對獲得新獸藥注冊證書的一、二、三類產品,每個證書按實現相關產品的累計銷售額分別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支持,每年區財政支持總額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對獸藥新通過國際藥品GMP或國家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檢查的,每個項目按實現相關產品的累計銷售額分別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支持,每年區財政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第六條【用地保障】探索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有效運用政策工具,以“全地域、全要素、全周期、全鏈條”為實施路徑,推進本區農用地整治優化、建設用地集約提質、生態空間修復。通過土地整治,將農村建設用地墾造為農用地后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于土地整治項目所在地鄉村振興發展用地需求。(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建立區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庫,積極申報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申請市鄉村振興專項用地指標。將鄉村振興項目用地納入區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確保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于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
采用納入土地征收成片開發范圍、鄉村振興點狀供地和設施農業用地相結合的方式,創新供地路徑,保障鄉村振興項目用地。(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
第七條【集體經濟】深化農村“三塊地”改革,推動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到期后延包,保障農村土地承包權穩定;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逐步構建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鼓勵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多舉措提升農民財產性收入水平。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鎮街)
用好用足城市更新政策,盤活低端低效集體用地,探索集體物業招商與城市更新方案融合,實現集體產業轉型升級。創新農村集體留用地開發、村級工業園升級、集體資產公司化運營、土地經營權入股等多種模式,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城市更新局、區商務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鎮街)
精準務實培育鄉村產業,積極導入現代產業項目。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完善聯農帶農機制,實施農民增收促進行動。鼓勵集體經濟相對薄弱的經聯社融入全區產業發展大局,對引入制造業企業年產值達到1億元,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住宿餐飲業等現代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的,每引入一家企業給予經聯社20萬元一次性扶持,每個經聯社每年扶持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投資促進局、相關鎮街)
第八條【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涉農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整村授信模式,籌集資金用于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鼓勵農村集體資金參與本區基礎設施建設、重點產業和鄉村振興項目,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責任單位:區國資局、區農業農村局)
對國家、省、市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農業龍頭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業生產經營且能按時還本付息的,按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50%給予支持。上級已有貼息扶持的,不疊加扶持。每年區財政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支持期限最長3年。(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第九條【和美鄉村】優化提升廣東省“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典型鎮、典型村建設,統籌各類資金,合理安排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強化產業支撐,立足自身資源稟賦和優勢產業,通過村村連、村鎮連、村產連、村城連等方式,實現村強民富發展目標。(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百千萬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鎮街)。
優化提升村莊規劃,通過自主拆舊建新等方式,鼓勵村民按統一標準建新退舊,規范農村宅基地分配和農村建房,加強村莊和農房風貌指引、管控,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產城融合、城鄉融合、科產融合、農文旅融合新路徑,高標準規劃建設“田園生態CBD”。(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游局、知識城合作事務辦、相關鎮街、區現代農業和生態文化旅游發展中心)
鼓勵通過土地收儲、土地置換、規模騰挪等方式,打破行政自然村邊界,實施跨村域融合改造,實現建新區成片連片規劃建設。(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城市更新局、知識城合作事務辦、相關鎮街)
鼓勵發展農村數字經濟,建設智慧低碳鄉村,推廣智慧醫療進村等惠民服務,探索建立“一屏觀全景、一圖治全村”的標準化智慧服務平臺,建設未來鄉村。(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相關鎮街)
深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城鄉統籌布局,推進農村地區少年宮、圖書館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行政服務、醫療衛生、托育、養老、供銷、農技推廣、社區服務和法律咨詢等“一站式”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社會工作部、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區供銷聯社、相關鎮街)
吸引社會力量,多元參與鄉村建設,引導規劃設計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充分發揮資本、技術、人才和市場優勢,助力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文化廣電旅游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知識城合作事務辦、相關鎮街、區現代農業和生態文化旅游發展中心)
第十條【鄉村治理】加大鄉村治理人才的引育力度,鼓勵通過聘用等方式吸納鄉村CEO、返鄉人員等進入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及鄉村振興顧問等崗位,積極培育一批鄉土專家,大力推動鄉村工匠隊伍建設,支持建設鄉村振興智庫,壯大鄉村治理人才力量。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創辦民宿或農家樂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租金補貼。(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鎮街)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有效利用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動人居環境、基層治理、鄉風文明、和美鄉村等重點工作,發揮綜治中心“一站式”化解矛盾糾紛實體平臺作用,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治理和矛盾糾紛調解的積極性。積極推進鄉村治理示范創建和平安鄉村建設,支持創建全國、廣東省文明村、全國美麗宜居村莊、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廣東十大美麗鄉村以及全國、廣東省美麗庭院。(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游局、區信訪局、區婦聯、各鎮街)
第十一條【附則】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逐級獲得認定或評選的,按相應標準扶持差額部分。本措施相關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因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措施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本措施相應條款不再執行。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現代農業發展實施辦法》(穗埔農規字〔2021〕1號)有效期內的農村土地流轉補貼項目按原補貼標準兌現,補貼期限最長至2026年3月28日。《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質量強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埔市監規字〔2023〕1號)第七條涉及獸藥的扶持及《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深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促進高質量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3〕5號)第四條第三款,按本措施執行。原《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促進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規〔2024〕6號)及《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促進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穗埔農規字〔2024〕3號)同步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