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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開經信規字〔2025〕7號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支持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支持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業經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黃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7日
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支持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廣東省關于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的若干措施》《廣州市互聯網軟件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等相關工作要求,搶抓“人工智能+”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助力我區推動人工智能與制造業全鏈條深度融合,打造“人工智能+新型工業化”創新高地,現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打造人工智能特色產業空間】布局一批人工智能特色示范園區。按照全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劃,大力支持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創新平臺等主體高水平建設人工智能產業特色園區、大模型創新生態社區,集聚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加強園區間創新成果轉化合作和創新資源優化配置。在基礎設施、產業資源、金融服務、人才支撐、重點項目布局等方面提供支持。(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國資局)
第二條 【強化智能算力基礎設施供給】鼓勵共建共享算力資源并發放“算力券”。布局高性能計算中心,圍繞重點應用場景做強城市邊緣智算中心,推動算力資源優化配置,為人工智能應用提供強大算力支撐。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建共享算力資源,撮合算力合作伙伴供給智能算力,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提升算力利用效率。擇優重點支持10家以內技術創新性強、應用生態豐富的垂直大模型相關創新主體,經綜合評定,最高按政策有效期內實際購買或租用區內智能算力(不包括存儲、網絡、安全等其他服務)投入金額的30%進行補助,單個主體獲得的補助金額分階段最高50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發放最高1000萬元“算力券”,對企業本地部署開源模型、云部署、API調用等方面智能算力服務成本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最高可享受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
第三條 【打造“百模千品”產業生態】發放“模型券”。聚焦“汽車、生物醫藥、智能裝備、交通、機器人、能源、教育、醫療健康”等領域培育100個以上融合行業數據集的垂直大模型,圍繞研發設計、生產制造、質量檢測、供應鏈管理、售后服務等環節各場景打造1000個以上輕量化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對首次完成國家級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線備案且模型落地應用場景具有示范性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完成國家級境內深度合成服務算法備案且具備良好應用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四條 【推動場景應用示范】發放“場景券”。加強開放協同的人工智能場景創新,推動人工智能在先進制造、智能建筑、政務服務、新消費等領域應用賦能,積極拓展技術應用場景、工業示范場景、跨界融合場景和公共展示場景。政策有效期內遴選不超過30個項目,扶持總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帶動形成一批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應用場景示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區建設和交通局、區商務局、區發展改革局、區政務和數據局等應用場景主管部門)
第五條 【完善數據要素支撐體系】發放“數據券”。鼓勵企業構建基于實際應用場景、技術融合及標準化接口的可信數據空間,加速整合重點戰略性產業集群工業數據,推動數據標注、治理、流通及實數融合創新應用,同時支持高質量數據集、語料庫建設并開放用于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對可信數據空間建設獲得上級認可的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政務和數據局)
第六條 【推進數據資源資產化與應用創新】支持數據要素資產化。支持數據資產確權、登記、評估、入表、掛牌、交易和開放,對首次實現數據資源入表且金額超50萬元的企業,按其數據質量評價、資產評估及第三方審計等服務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年補貼上限1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對年度通過數據交易所掛牌場內交易總金額達到100萬元的企業,按照年度數據交易額的3%,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或補貼。(責任單位:區政務和數據局)
第七條 【支持人工智能軟件產業發展壯大】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人工智能和軟件信息企業瞄準產業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和細分市場,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發揮地區產業優勢,打造黃埔工業軟件集聚區,為新型工業化提供強大的智能軟件支撐。在政策有效期內,對從事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經營活動的企業,根據企業營收發展情況綜合評定,當年(1-11月)營業收入同比增速超10%,營業收入同比增量超0.5億元、1.5億元、4億元的,按照每增長1000萬元,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5.5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八條 【鼓勵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打造行業應用中試平臺。鼓勵有條件的行業企業、人工智能企業、相關組織和機構組建創新聯合體,積極申報國家、省、市AI行業中試基地、中心,以推動某一行業領域大規模AI應用為目標,建設行業應用中試平臺,通過應用場景開放、行業數據共享等形式吸引集聚產業合作伙伴,圍繞行業應用共同問題,加快研發共性技術,建設共創平臺,打造共贏生態,促進技術服務方、行業應用方、運營管理方深度合作。(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九條 【支持AI賦能新型工業化平臺】建設公共服務平臺。聚焦工業大模型、智能算法、數字孿生等核心技術,打造集研發設計、工藝優化、設備預測性維護、供應鏈智能決策于一體的“人工智能+新型工業化”融合創新平臺。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提升數據采集、知識沉淀、業務打通、生態搭建等能力,實現數據驅動的智能生產決策和運營深度優化。建立覆蓋經營管理、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等全流程的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整合區域“四化”賦能平臺資源,為全區企業提供轉型服務。對符合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條件的單位,經綜合評價后,按不超過投入金額的30%分階段給予扶持,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條 【打造產業級開源社區矩陣】支持打造開源社區。聚焦數字能源、智能汽車、生物計算、集成電路等特色領域建設產業級開源社區矩陣,打造大模型開源生態運營平臺。引導開源模型和工具入駐開源社區,向各類主體提供模型、數據、工具鏈等公共服務。根據下載量、性能、行業影響力等情況綜合評定,政策有效期內給予不超過10家開源主體每家最高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條 【培育人工智能優質企業梯隊】建立重點企業服務名錄。按照“育苗-強鏈-躍升”梯度培育原則,建立完善并動態更新全市人工智能重點服務企業庫,支持行業協會、服務型企業等為人工智能企業搭建供需對接、產學研對接、產融對接平臺,以及組織賽事、培訓、交流活動等。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獨角獸和潛在獨角獸企業。推動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促進人工智能技術在“12136”現代化產業體系中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智能裝備等重點產業深度應用,加速產業智能化升級。(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條 【構建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鼓勵設立專項投資基金。通過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形成覆蓋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全周期投資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投貸聯動”“投補聯動”等金融服務模式,開發適合人工智能企業特點的融資產品。搭建產融對接平臺,定期組織路演活動,促進優質項目與資本高效對接,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型企業。(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資局)
第十三條 【推進標準體系建設】全面推進人工智能標準體系建設。支持區內創新主體牽頭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制定,構建涵蓋技術研發、產品認證、場景應用、數據安全等關鍵環節的全鏈條標準規范體系,重點鼓勵龍頭企業聯合科研機構組建標準創新聯合體,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創新與標準研制同步開展,促進標準實施與產業生態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人工智能標準創新高地。(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政務和數據局)
第十四條 【引育高水平技術人才】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深化產教融合,推動高校開設“人工智能+”系列跨學科課程,建設高水平實訓基地。鼓勵校企聯合開展技術攻關與人才培養,培育兼具技術能力和行業經驗的人才。完善人才落戶、生活就業、就醫保障、子女教育等配套措施。支持企業設立首席科學家、首席數據官等崗位,提高對領軍人才的吸引力,建設大灣區人工智能人才高地。(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科技創新局)
第十五條 【附則】本措施適用于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依法誠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符合國家統計規范、稅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規定的人工智能企業、機構或非法人組織等主體。
本政策措施所稱的人工智能企業、機構或非法人組織等主體,是指專門從事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研究、關鍵技術攻關、軟硬件產品研發及行業應用推廣的相關主體。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關于支持大模型等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融合 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穗埔工信規字〔2024〕2號)和《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關于支持大模型等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融合 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穗埔工信規字〔2024〕3號)同時廢止。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它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本措施相關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數額,具體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按上級要求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