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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開經信規字〔2025〕2號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支持綠色石化與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支持綠色石化與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業經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黃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9日
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支持綠色石化與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扎實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速構建黃埔區“12136”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綠色石化與新材料產業高端化、綠色化發展,培育壯大新質生產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依法誠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符合國家統計規范、稅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規定的綠色石化和新材料行業企業、機構或非法人組織等主體。
第一條 【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堅持需求牽引,圍繞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新型顯示、低空空天、生物制造等重點產業鏈,支持企業面向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光學與顯示材料、先進結構與輕量化材料、生物與環保材料等綠色石化與新材料領域加快核心技術攻關,重點突破先進制程電子化學品及原輔料、集成電路工藝及裝備材料、硅基材料、光學基膜、新能源電池材料、發光材料、輕量化材料、耐高溫耐腐蝕材料、可降解植介入材料、合成生物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再生材料等領域,按本區相關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予以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第二條 【強化創新成果應用引領】完善首批次應用政策,建立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對生產符合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的產品,并在政策有效期內投保符合條件的保險,且投保產品全部交付用戶使用、保單正式生效并在保單有效期內全額交付保費的企業,按投保金額不超過新材料產品價值的2%,分別給予不超過保費金額80%、70%、60%的一次性補償,如同一產品已獲得上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保險補償的,按補差額方式給予補償。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償10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單個產品僅能申請一次補償。(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符合本條款規定的企業不同時享受《關于打造“三城一島”產業增長極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若干舉措》(穗埔府規〔2025〕3號)第十二條“支持首創技術產品”扶持。
第三條 【提升創新平臺服務水平】支持制造業創新平臺建設,強化制造業中試能力支撐,加快創新成果產業化應用。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認定并符合相關要求的制造業創新中心、制造業中試平臺、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積極開展綠色石化與新材料產業公共服務并取得顯著成效的,按照不超過平臺在政策有效期內發生的對外服務收入的10%給予補貼,單個平臺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四條 【聚力打造特色產業集群】探索設立化工園區,支持企業通過垂直整合、組織優化,引育落地一批我區重點產業鏈上游關鍵材料項目,實現一批補鏈強鏈項目集聚發展,做大做強綠色石化和新材料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投資促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區建設和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
謀劃建設特色產業園區,集聚培育延鏈、補鏈、強鏈企業,打造創新能力強、應用場景佳、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集聚區,每年安排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財政資金,遴選一批對提升產業競爭力、提高產業集聚度作出突出貢獻的優質中小企業予以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符合本條款規定的企業不同時享受《關于打造“三城一島”產業增長極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若干舉措》(穗埔府規〔2025〕3號)第三十條“厚植新質生產力發展沃土”第四款扶持。
第五條 【推動產業發展能級提升】深化綠色石化和新材料企業服務,分階段、分目標、分類別實行梯度式培育,構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優質企業梯隊。推動規上工業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數量顯著增長,對優質企業開展綜合效益評價,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支持企業用數智技術、綠色技術改造等方式提升傳統產業,推動企業設備更新、工藝升級以及管理創新,支持租賃關鍵設備和產線用于建設、生產,助力綠色石化和新材料企業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邁進。(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符合國家戰略發展的優質項目,優先推薦納入國家和省市重大項目計劃,支持申報專項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六條 【持續優化產業發展生態】聚焦人才隊伍梯次化、能力全面化、使用實戰化,構建完善“引育用”全鏈條機制。支持企業、科研單位引入國內外精細化工、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領域頂尖人才和團隊,支持企業突出專業性、實用性、素質性,柔性引進各類人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科研單位等共建高技術復合型人才培訓基地。(責任單位:區各產業部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構建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在重大項目引進落地、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培育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區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等平臺作用,聚焦精細化工、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重點領域,鼓勵“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勵金融機構增加綠色石化和新材料產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有條件的機構綜合運用信貸、債券、融資擔保、產業基金、保險等多種工具,提升綠色石化和新材料產業鏈金融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區國資局)
支持新材料企業及研究機構以材料信息學為背景,結合人工智能、高通量實驗和計算等,圍繞材料正向預測、反向設計等功能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支持綠色石化與新材料領域AI企業、數據技術供應商、研發創新機構聯合建設材料數據公共服務平臺。支持軟件企業聯合新材料企業開發高通量計算、化學類、物理和工程類仿真模擬等工業軟件。(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條 【附則】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8日。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本措施相關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因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措施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本措施相應條款不再執行。本措施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