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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科工信規字〔2025〕1號
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花都區支持制造業數字化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花都區支持制造業數字化發展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5日
花都區支持制造業數字化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廣東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廣州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若干政策措施》等規定,為進一步落實《花都區親商助企若干措施》(花府辦規〔2025〕1號)中關于制造業數字化發展獎勵的有關要求,推動我區制造業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數字化平臺(云平臺)建設,開展人工智能、區塊鏈、元宇宙、大數據等新技術自主研發項目,綜合利用各級資源,積極響應并實施數字化轉型,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已登記注冊,依法在花都區內實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適用于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制造業數字化發展獎勵包括數字化轉型應用獎勵、數字化轉型產品供給獎勵、數字化研發獎勵三個類別。
第二章 申報條件與獎勵標準
第四條 數字化轉型應用獎勵。
享受本項獎勵的項目包括平臺項目、設備應用項目、示范項目。
(一)申報本項獎勵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平臺項目:申報單位需為使用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進行數字化診斷、應用等的制造業企業。
2.設備應用項目:申報單位需為使用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進行數字化轉型,并采購機械臂、AGV等平臺配套數字化設備的企業。
3.示范項目:申報單位需入選廣州市級及以上新型技術改造項目中的“點”項目示范標桿或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數字領航”企業、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
(二)獎勵標準:
1.平臺項目:對于使用平臺進行數字化應用的申報單位,綜合省市等各項政策,使用平臺付費按照第一年免費,第二年折扣優惠50%,第三年折扣優惠30%執行。
2.設備應用項目:對于使用平臺進行數字化轉型,并采購機械臂,AGV等平臺配套數字化設備的申報單位,綜合省市等各項政策,按照設備合同金額的30%給予政策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示范項目:對入選廣州市級及以上新型技術改造項目中的“點”項目示范標桿的申報單位,擇優給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數字領航”企業、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申報單位,擇優給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數字化轉型產品供給獎勵。
(一)申報本項獎勵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項目申報單位建設的數字化轉型產品滿足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供給端遴選標準,并支撐10家以上花都區制造業企業通過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完成轉型升級;
2.項目申報單位建設的數字化轉型產品滿足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供給端遴選標準,且通過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銷售總額不低于200萬元(不含稅,包括產品或者服務形式);
3.項目申報單位建設的數字化轉型平臺(云平臺)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評選為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綜合型工業互聯網平臺、國家級特色型或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
(二)獎勵標準:
1.對于滿足花都新型工業化服務平臺供給端遴選標準,并支撐10家以上花都區制造業企業通過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完成轉型升級的供給方,根據產品應用程度和使用總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2.對于滿足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供給端遴選標準,且通過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銷售總額不低于200萬元(不含稅,包括產品或者服務形式)的供給方,按其當年度實際銷售回款額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10萬元的獎勵;
3.對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評選為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綜合型工業互聯網平臺、國家級特色型或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申報單位,擇優給予獎勵,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數字化研發獎勵。
享受本項獎勵的項目包括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項目和基礎軟件、工業軟件自主研發項目。
(一)申報要求:
1.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為在人工智能、區塊鏈、元宇宙、大數據、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等重點領域開展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項目的企業或機構;
(2)申報技術已取得軟件著作權,證書登記的產品開發完成日期為項目申請截止日兩年內(含),權利取得方式須為原始取得(如屬于共有,則要求申請單位為第一權利人,且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本項目的證明);
(3)申報產品運行穩定可靠,須通過相關軟件檢測機構的檢測認證;
(4)申報單位的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成果已依托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投入實際應用,市場化銷售總額不低于200萬元(不含稅,包括產品或者服務形式)且研發投入累計不低于500萬元(不含稅)。
2.基礎軟件、工業軟件自主研發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為在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辦公套件、開發測試工具等基礎軟件,或者研發設計、生產控制、經營管理、工控安全等工業軟件自主研發的相關企業或機構;
(2)申報單位的研發成果已取得軟件著作權,證書申請日期為項目申請截止日兩年內(含),權利取得方式須為原始取得(如屬于共有,則要求申請單位為第一權利人,且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本項目的證明);
(3)申報產品運行穩定可靠,須通過相關軟件檢測機構的檢測認證;
(4)申報單位的研發成果已依托花都區新型工業化數字服務平臺投入實際應用,形成工業生產領域形成示范應用,市場化銷售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不含稅,包括產品或者服務形式)且研發投入累計不低于300萬元(不含稅)。
(二)獎勵標準:
1.對于符合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申報條件的企業或機構,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對于符合基礎軟件、工業軟件自主研發項目申報條件的企業或機構,按其當年度實際銷售回款額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獎勵,政策有效期內累計獎勵的產品數量不超過20款。
第三章 資金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獎勵資金用于申報單位進行數字化轉型應用、數字化轉型產品供給以及數字化研發等支出。
第八條獲得獎勵的單位收到獎勵資金后,須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安排使用,并按財政資金使用有關規定處理賬務及涉稅事項。
第九條獲得獎勵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項目財政獎勵資金。違反本條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收回財政獎勵資金。
第十條獲得獎勵的申報單位要主動配合區級以上工信、財政和審計等部門組織的項目績效評價和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十一條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一經查實,將追繳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對涉及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鑒于資金撥付的延后性,凡發生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的獎勵,可在有效期屆滿后一年內申請,具體按照申報指南執行。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本實施細則實施期間,若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5年5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