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1/21 17:38:15 作者: 點擊數:
穗埔府規〔2025〕1號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黃埔區各鎮街,區府屬各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政研室反映。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工作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文件精神,著力培育銀發經濟高精尖產品和高品質服務模式,加快銀發經濟規模化、標準化、集群化、品牌化發展,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簡稱“銀發經濟10條”)。
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在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銀發經濟經營主體。
上述經營主體須遵守國家統計、稅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規定,依法誠信開展經營活動。
第一條 【大力促進重大項目集聚】鼓勵引進對本區銀發經濟產業發展帶動性強、行業影響力高的重大項目,積極引進醫養看護平臺、老年文體休閑服務平臺、老年教育培訓平臺、智慧健康服務平臺、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等優質平臺經濟型企業集聚發展,實現康養服務需求和供給精準對接,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視情況給予相關支持。(責任單位:各招商部門)
第二條 【大力完善銀發經濟基礎設施】用好用足國家和省市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大型康養(適老)綜合商業服務體、高端康復康養中心(康復醫院、護理院等機構),支持已有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改建(擴建)一批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打造專業化醫養結合機構。上述建設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通過遴選出不超過10個示范性項目,對相關單位按實際建設投入的3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局會同相關部門)
第三條 【大力爭創國家銀發經濟產業園】鼓勵銀發經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加快打造特色鮮明、聚集度高的國家級高水平銀發經濟產業園區,推動銀發經濟產業集群化發展,爭創國家銀發經濟產業園,落實產業園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創新局)
第四條 【大力發展銀發經濟產業集群】鼓勵在區生物醫藥、美妝大健康、人工智能等優勢產業企業搶灘布局銀發經濟三大新賽道,重點發展老年病創新藥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藥食同源功能食品、老年康復輔助器具產品、老年生活照護產品等銀發醫用健康經濟,大力發展老年抗衰、利用基因技術及分子技術開展老年病早期篩查、老年日化護膚等銀發美麗抗衰經濟,積極培育康養智能產品、康養智能設備等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銀發智慧康養經濟,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在政策有效期內,對新入選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產品推廣目錄》及新入選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的產品或服務,每件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多扶持100萬元,同一產品或服務同時新入選以上兩個目錄的不重復享受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
第五條 【大力推動科技創新賦能引領】支持銀發經濟領域科研活動,提高自主研發水平,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立項資助的醫用健康、美麗抗衰、智慧康養三大領域科技項目,按照上級要求落實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第六條 【大力提升行業大賽品牌形象】支持做強廣州智慧康養(適老)裝備創新設計大賽品牌,對大賽獲獎的企業或團隊,按大賽主辦方的章程落實獎勵。(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緊盯銀發經濟產業關鍵環節、空白環節,支持廣州智慧康養(適老)裝備創新設計大賽優質項目。(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第七條 【大力拓展銀發經濟示范應用】對國家和省政府認定的銀發經濟相關產業試點或產業示范項目、企業等,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扶持。單個企業政策有效期內最高扶持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局等)
第八條 【大力探索銀發經濟標準制定】對在本區經營的銀發經濟企業、機構主導或參與養老服務、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適老化改造、智能技術應用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的,按照本區質量強區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予以兌現。(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九條 【大力優化銀發經濟發展環境】區相關部門應當強化人才、金融、土地等銀發經濟要素保障,積極引導銀發經濟龍頭企業研發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創建新平臺,創新場景示范應用,重點推動嵌入式社區養老供需對接及資源配置,打造一批示范養老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各職能部門)
第十條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3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相關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政策措施可進行相應調整。原《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規〔2024〕3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