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5/27 16:11:07 作者: 點擊數:
來源: 廣東省科技廳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按照《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粵科函高字〔2016〕1737號)有關要求,2017年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培育的企業需符合《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七條的有關要求:
1.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企業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6%
5.近兩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廣東省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8.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二) 各地市培育機構可參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16〕1150號)中“申報程序”、“申請材料”要求,結合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實際,自行決定本轄區內相關申報程序及申請材料。
二、申報批次
各地市培育機構根據轄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實際,自行確定安排本轄區內申報批次。
三、評審、公示及報備
(一)評審。
由各地市培育機構或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照“統一評審平臺、統一專家來源、統一評審指標”的原則,統籌組織完成評審。具體為:基于“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及“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模塊,從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家庫中抽取專家,按照系統統一的評審指標組織完成專家評審。
(二)報備。
全省今年集中安排2批次報備,分別為8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培育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推薦意見,并聯合同級稅務部門核定相關企業獎補額,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公示。
經報備的企業名單,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通過。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提出,由培育機構核實處理。
(四)批復。
通過公示的企業即列入當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獎補計劃,并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予以公布。
四、獎補標準
(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獎補標準:30-300 萬元。企業入庫當年,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5%的比例計算入庫補助額,補助額不足30萬的按 30萬元獎補,超過300萬元的按300萬元補助。
(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出庫獎補標準:30-300 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出庫是指已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出庫當年,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 5%的比例計算出庫補助額,補助額不足30萬的按 30 萬元獎補,超過300萬元的按300萬元補助。
(三)企業在同一年度通過培育入庫和出庫的,可同時享受入庫獎補和出庫獎補。企業獲得的獎補資金須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要求的技術創新及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