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4/5 14:33:44 作者: 點擊數:
為順利組織開展我省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結合我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2017年高企認定工作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進行。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簡稱“政務平臺”)高企申報模塊常年開放,2017年政務平臺開放申報時間為4月5日,企業可自由選擇時間填寫高企申報信息。
2017年高企評審工作共2批次。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及報送材料至省科技廳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9日、7月28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二、申報條件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2011年通過高企認定,且2014年通過高企復審的企業,高企資格到今年終止,須按程序提出高企認定申請。
(三)2014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資格到今年終止,無需提交高企復審申請,須按程序提出高企認定申請(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今后高企認定不再設復審環節)。
(四)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進行高企認定申請。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注冊登記
(二)填寫、提交認定申報材料
(三)現場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