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8/8 9:55:12 作者: 點擊數:
根據《2016年度廣州市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專項核實工作安排的通知》(穗科創字〔2016〕67號)及相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16年廣州市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專項第二批項目申報核實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一)廣州市支持企業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實施辦法(穗科創〔2015〕12號)。
(二)廣州市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專項申報指南(穗科創字〔2015〕223號)。
二、申報條件與標準
企業在申報研發機構建設專項時應已達到以下全部建設標準:
(一)研發經費。
核實標準:企業有持續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機制并已開展研發活動,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前三個會計年度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200萬元。
(二)研發場所和研發固定資產。
核實標準:企業研發機構已有固定的研發和辦公場所、儀器設備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研發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總額(不含房產)原值不低于200萬元,軟件類、設計類和服務類企業研發機構要求不低于100萬元。企業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發機構除滿足前述條件外,需提供共建研發機構的合作協議,且企業為共建研發機構已提供不少于150萬元的建設經費。
(三)研發人員。
核實標準:企業研發機構已有專門的研發隊伍,并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總人數的50%。
所有證明材料在申報時提供復印件即可,在現場核實時提供原件備查。
三、申報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企業申報:本次申報核實項目為8月26日17:00前,已獲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的申報項目。申報項目在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簡稱申報系統)中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正式受理后,申報單位應于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二)材料審查: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申報企業是否獲得市級或以上研發機構(包括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情況予以審查,并注意企業更名情況,審查不通過的,不予推薦。同時,督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申報單位提供“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國統字〔2015〕95號文件107-2表)截圖材料(注:本次核查工作以申報指南要求為準,該截圖不作為必查材料)。
(三)現場核實:本次核實采取材料審查和現場考察相結合的形式,由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科技服務機構或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條件和建設標準等內容進行核實。各區項目核實工作完成后,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須按程序對核實結果予以公示。
(四)匯總推薦: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于9月23日17:00前在申報系統中完成網上推薦工作,并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隨文報送市科技創新委(項目匯總清單模板見附件3)。
(五)項目復核:市科技創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區推薦的全部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對部分項目采取約談、現場考察等形式進行審查,確定入庫項目名單。
(六)行政審議:市科技創新委委務會審議擬入庫項目名單,并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全部予以立項并納入財政經費預算支持范圍。公示有異議的,按《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6號)有關規定處理。
(七)經費下達:本批項目預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入庫,2017年撥付經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