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6/28 16:36:24 作者: 點擊數:
來源:白云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根據《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云府〔2015〕1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高白云區自主創新能力,發揮科技對經濟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白云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現發布2016年廣州市白云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有關事項通知下:
一、本年度征集的科技項目類別
本年度征集的科技項目計劃類別包括: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建設和科技金融等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條件
1、登記注冊地在白云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
2、主要從事與所申報項目密切相關的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有較強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能力;
3、是項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產權擁有者,而非項目的中介機構,具有清晰的知識產權;
4、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5、申報單位自籌經費必須占項目總投入的70%以上,自籌經費是指除本計劃申報政府資金以外的所有其他經費來源,特別規定的例外;
6、具備為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技術裝備和工作場地,具有完成項目的良好信譽度;
7、項目負責人應熟悉本領域國內外技術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和技術優勢,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
(二)項目需符合的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技術處于國內先進水平或以上;
2、符合《2016年度廣州市白云區科技項目申報指南》中各項目類別發展技術領域;
3、項目成果具有可以預期的應用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并能在白云區應用和實現產業化;
4、無知識產權糾紛;
5、同一項目,包括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在白云區各類科技計劃中重復或分別申報,一旦發現取消其在本年度區科技計劃中的立項資格。
項目除符合上述申報條件外,還需符合申報項目所屬計劃類別的申報條件。
(三)不予立項范圍
申報單位或項目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立項。
1、不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有破壞有污染、能耗高效率低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的。
2、三年內有不良的信用記錄。
3、已承擔過區科技計劃項目,不按要求進行項目實施和管理,不及時提供進度,不按規定結題驗收或結題驗收不合格的,申請延期,時間已超過項目驗收時間6個月的。
4、不按規定要求提供統計數據的。
5、其它所有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政策的。
三、經費資助
根據資金計劃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資助;
對獲得2016年區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或團隊,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的獎金;
對2015年獲得廣東省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給予8萬元經費支持;
對2015年獲得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給予5萬元經費支持;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項目立項,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4萬元、2萬元;
對2015年科技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成功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對2015年科技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成功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給予1萬元獎勵。
四、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截止時間:2016年7月27日
五、支持原則
(一)優先支持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發展低碳經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我區新的經濟增長點,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起關鍵支撐作用的重大研發項目。
(二)優先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強化產學研用結合,以市場應用為導向,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項目。
(三)優先支持依托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申報的相關類別項目。
(四)優先支持各單位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領軍型創業人才參與科技創新活動和創業活動的項目。
(五)優先支持國際科技合作中預期具有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創新平臺和項目。
(六)優先支持研究開發過程中預期能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創名牌產品及取得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項目。
(七)優先支持對白云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自主創新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項目。
(八)優先支持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產業化程度高,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并能為白云區創造較大稅源的企業科技項目。